为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引导
处于早期阶段的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对持股2年及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
优选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
提高政府投资基金上限
以发挥基金带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赋能等政策性功能为导向,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合理调整本市主要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指标要求,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对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市或者区单独一级财政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市、区两级财政合计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80%。
发挥国资创投基金支撑作用
发挥天津市国资产业发展母基金作用,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存量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整合,统筹后续市国资系统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管理等工作。鼓励国有企业聚焦国家战略、主责主业、产业链上下游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引导带动和创新主体作用。鼓励科研院所聚焦自身科研成果转化或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发挥成果转化和孵化培育作用。
支持创业投资赋能科技创新
建立“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研发投联贷产品,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优化审贷标准及流程。支持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相关银行机构在本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探索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相关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和增信服务,发挥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作用,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比例。研究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共担模式,对科技创新类小微企业给予支持。拓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应用场景,支持担保机构、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创新“积分贷+积分担+积分投”投贷担联动模式。
加强闲置楼宇厂房资源与科技型企业需求对接匹配,通过盘活楼宇厂房等存量资产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生产及办公场地,鼓励业主方与科技型企业自主协商给予租金减免。
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持续深化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北交易所天津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的战略合作,积极导入交易所专家资源,培育优质拟上市企业,推动企业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依托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天开科创专板、“专精特新”专板企业资源,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储备和培育。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有效利用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上市。
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
为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登记注册、财务纳税、人力资源等政策咨询、指导协调及帮办服务。优化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变更等登记审批流程,推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登记前期研判。建立健全天使投资人备案管理制度。
市有关部门、各区协同落实创业投资人才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健康、出行便利、住房等方面政策,支持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申领“海河英才”卡,享受相关服务。(记者 李文博)